五保户住院后办理民政方面的报销如下:1、农村五保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不设起付线,住院医药费减去按规定不能报销的费用后,按75%的比例予以补助,民政部门按25%的比例予以补助;2、农村五保户对象到县人民医院总费用超过4000元的需到县合管办、县民政局办理好《桂阳县农村五保户大病住院审批表》后方能继续住院治疗,否则其超额部分医疗费用由所住定点医院自行承担;3、原则上农村五保户对象全年住院第人不得超过4次,每次住院时间在县人民医院不得超过12天,日均住院费用不得超过300元,无正当理由超过标准的,其费用由所住定点医院自行承担;4、农村五保户住院的,原则上先审批后住院,按《五保户住院申报审批表》的程序办理,我院不负责审批程序,要求各科室灵活掌握住院时间和住院费用,避免五保户住院欠费的恶性循环。

详细资料:

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五保户”常见于我国的农村地区,这种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老人和儿童的一贯原则,是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根据五保对象的意愿,可吸收五保户入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户入院自愿,出院自由。实行分散供养的,应当由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的抚养人和五保对象三方签订五保供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