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地税没有合并之前,除出租、出售不动产在地税开票以外,其他都在国税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1.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1)提交《代 .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见附件);(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2.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3.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二)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1.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2.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3.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4.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