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税收政策中,涉及林权流转的规定比较简洁,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单位和个人将其拥有的人工用材林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如果转让的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按照有关规定,可免征营业税。二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小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