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旅客觉得行李未能按时到达目的地或者被损坏或丢失,可向候机厅内的行李服务专柜声明,航空公司将尽可能地为旅客提供帮助。如果旅客的行李已经投保,航空公司可为旅客提供相关材料,帮助旅客向投保公司索赔。

申请对损坏行李进行赔偿的旅客必须在收到托运行李后7天内向航空公司提交书面索赔申请。根据航空公司规定,国内航班如果行李价值不足100元人民币/公斤,则根据行李的实际价值赔偿。国际航班行李延误的一次性赔偿金额为经济舱300元人民币,公务舱400元人民币,头等舱500元。

扩展资料

行李赔偿:

1、旅客的托运行李从托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如发生延误,丢失或者损坏,南航应当承担责任;

2、航空公司证明为了避免延误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3、托运行李的损失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

4、由于旅客行李内装物品造成该旅客伤害或其行李损害,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由于旅客行李内装物品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对他人物品或南航财产造成损害,旅客应当赔偿南航的所有损失和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

5、对于旅客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的丢失或损坏,航空公司只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6、在联程运输中,航空公司仅对发生在航空公司承运的航线上的行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