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劳务服务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形式之一,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劳务派遣机构承担,并由财政部门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劳务费用。涉及的规定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