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班人员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倒班人员的加班费怎么计算,就连有些法律专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是含糊其词。实际上,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很容易理解计算方法,就是严格区分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周六、周日)、平时这三种情况的加班,分别计算。现以四班三倒为例,根据法律规定,加班费是这样算的:1、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各1天,国庆、春节,各3天,共11天)上了班,那么这天按三倍工资支付。如果在法定节日刚好休息,那么视同正常休法定假,没有加班费。2、如果当月没有法定节假日,或除了法定节假日之外,当月实际上班天数仍比法定上班天数多,也就是除了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实际休息天数,比当月的公休日(周六、周日)天数少,那么多出的就是公休日加班天数,应该按双倍工资支付。此条的法律原理是这样:四班三倒人员,当月所有在公休日(周六、周日)的上班,都应该按双倍工资算,但由于是轮换休息,所以有些休息日是在周一至周五期间,那么这些休息日视为补休,冲减相同天数的公休日加班,剩余的没有冲减掉的公休日加班天数,也必然就是当月比公休日少休息了的天数,所以理应按双倍工资计算。比如,这个月公休日有8天,你倒班的实际休息天数(法定节假日遇到是休假,是休的法定假,不算在此条的实际休息天数内)只有7天,那么你的加班就是1天,这多出的一天单位应该按双倍工资支付。3、如果是正常上班的那天,延长了上班时间,多上了一个小时或几个小时,这种就按小时工资的1点5倍支付,也可累计后安排补休。另外,那些实行所谓综合工时制的单位,完全就是蒙骗人的。因为无论实行哪种上班(或倒班)方式,都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原则来计算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