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首次申办人事立户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1、《用人单位新办人事立户登记申请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3、批准设立文件或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验原件);4、最近60天内工商营业信息登记单复印件(验原件);5、国税、地税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复印件(验原件);6、单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7、在所在地分支机构的用人单位首次申办人事立户登记,还须提交其所属法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批准设立文件或者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同意所属在所在地分支机构办理人事立户登记的意见。(二)用人单位办理人事立户年度登记须提供以下材料:1、《人事立户登记证》;2、《人事立户信息登记(变更)表》;3、组织机构代码证;4、批准设立文件或者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5、最近60天内工商营业信息登记单;6、国税、地税纳税证明或者创汇证明;7、单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8、人才引进计划信息表(包括《年度引进国内在职人才计划申请表》、《年度接收院校毕业生计划申请表》、《年度提供毕业生见习基地计划申请表》);9、《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办事流程(一)网上申报人事立户登记信息,并打印相关表格; 说明:首次申办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登录所在地人事局网站,进入“网上申报”“用人单位新办人事立户信息网上申报”,填写并打印《用人单位新办人事立户登记申请表》。 办理人事立户年度登记的用人单位,登录所在地人事局网站,进入“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网上申报”,填写并打印Ⅸ人事立户信息登记(变更)表》、《年度引进国内在职人才计划申请表》、《年度接收院校毕业生计划申请表》、《年度提供毕业生见习基地计划申请表》和《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二)提交书面材料; 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成功後的第2个工作日以後,可备齐立户所需材料,由在网上申报信息时登记的人事经办人特身份证到区人事局办文窗D(行政服务大厅5号窗口)报送材料。(三)受理; 区人事局办文窗口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于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请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四)审核; 区人事局办文窗口接收书面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如区人事局接收申请材料後发现材料内容有误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按告知要求补交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之日从接收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区人事局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于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同意人事立户登记的决定。如在审核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核时限可适当延长,介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五)办理结果;区人事局对于符合人事立户登记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登记,并为首次申办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办理《人事立户登记证》,对办理人事立户年度登记的用人单位根据需要换发《人事立户登记证》并加盖人事立户年度登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