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的是职工申请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后,如果显示“销户未结算”的,说明职工已申请办理了销户提取业务,但还未进入结算流程。

经核查确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转出后,或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自受理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之日起停止缴费时间达三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进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本息余额转入到账。

在资金转入前,申请人勿将公积金联名卡注销,资金转入前已注销联名卡的,须到柜台重新申请业务办理。

扩展资料

深圳住房公积金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资金到账的三种情况:

1、三个月内到账

职工办理该提取业务之月起开始计算时间,此后停止缴纳深圳社保达三个月(包括申请月当月)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把职工公积金本息余额转入职工联名卡的储蓄账户,职工可以在带有银联标识的柜员机上取款。

如职工通过微信公众号(SZ12329)登录查询的提取状态为“处理中”,代表该提取业务处于前述三个月的结算周期内。

2、一个月内到账

自受理公积金销户申请后深圳社保结算(已成功转出等)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每月22日至月末对22日前社保已结算的进行公积金结算,即把职工公积金本息余额转入职工联名卡的储蓄账户。

3、三个工作日内到账

职工在公积金结算日前深圳社保已结算的,可在在线办理入口先行发起公积金提取结算申请。结算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