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源于:惠州律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1、我国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2、鉴于律师无法获悉本案的具体情况,如孩子的父母是去世了还是离婚了,为什么孩子父母在您出生后,未为孩子办理户口等,对于如何办理孩子的户口,建议您向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以当地相关部门的回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