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收代付劳务,可以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2、帐务处理

(1)收到代付劳务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代付劳务款

(2)支付劳务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代付劳务款贷:银行存款等

3、代垫代缴应缴的税费,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1)代垫税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代垫税金贷:银行存款等

(2)收回代垫税金

借:银行存款等贷:其他应收款--代垫税金

扩展资料

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