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每一年审一次。

1、最新规定: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 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 驶人, 应当 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从2013年1月1日起)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每个记分周期都没有违法记分的,待到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即可。

2、但是,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驾驶人,应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办理年审,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按照新规定参加审验时, 不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只要申报自己身体条件情况即可,换证、驾照迁入等方需要按规定提交。

扩展资料: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