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气询问还款。

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前一周左右,给客户发邮件或传真,很客气的提醒客户按时付款。此阶段与客户的沟通中可适当的“装可怜”。

二、柔中带刚地强调合约。

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后两周,如果客户仍然没有付款的意思,给客户发正式的传真。此阶段要柔中带刚,强调己方的资金很紧张,如果不及时付款,以后将无法继续供货。

三、足够强硬地提出后果

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后一个月,如果客户仍然没有付款,并对传真不予理会,则给客户发正式的律师函。此时已撕破脸皮,需要足够强硬。

四、“开枪”

如若三步做完,对方仍无动于衷,只有:去法院起诉,立案和举证时把合同以及前述传真、律师函交上去即可构成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