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死亡、参军入伍、重复注册、出国定居,才能注销户口本。

户口注销,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办理;

2、参军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伍通知书》办理;

3、重复注册户口注销,凭原重复注册户口所在地的方派出所检测发现后,通知户主。由户主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去常住地派出所,经检验合法,提出书面申请后,注销重复的非常住地户口。

4、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注销户口只能注销当事人本人的户口,户主非本人时,需将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其他人牵出,重新立户,只注销当事人本人的户口,不能注销全家的户口。

扩展资料

1、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户口注销。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凭出入境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的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全户迁出的,收缴其户口簿。

2、临时出国、出境和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不注销户口,只办理出国出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