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亲去世三十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参照《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

农村居民因买卖、交换、继承、赠予房屋,以及因规划等原因调整宅基地,发生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必须在三十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换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参照《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扩展资料

宅基地想要变更满足这四种条件:

1.首先对新户主的要求必须是本村集体,不然的说其他条件再满足也不行。毕竟现在很多农村人在城镇中工作和生活,在城里买了房子之后就将自己的户口迁了出去,同时大学生上学户口也会自动迁出。所以这些情况户口没有迁过来的,都不能申请户主。而只有是村集体的常住人口,才能有申请户主的请求。

2.申请人必须身心健全,保证是在自己的民事范围之内行事,对于那些有精神疾病的一类人,不能申请户主。这些人没有相关的行为能力,土地的权益得不到根本保障。

3.对于那些因为土地的置换问题,村民之间对承包地的互换方式,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流程进行行事,不能私下之间进行协商。在向村集体进行申请之后,确定没有土地的权属纠纷行为,方可进行申请。

4.因为户主的死亡而进行户口的变更行为,这时候土地使用证上的户口名字要由家庭内部共同协商,在协商好之后没有纠纷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变更户主。

变更户主的流程

1.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向村集体提出土地的相关申请,然后带着要变更名字的土地经营权证书,同时带着身份证明,在乡镇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工作。

2.审核无误之后将会由县级有关部门进行修改,更改土地使用证上的户名,这样就可以完成土地户主的变更情况。

如果是因为分户情况导致的户口变更,则有以下程序:

1.在满足分户的条件之下办理分户的相关材料。

2.然后分户的双方在承包的土地上进行分割划分,同时也要注明土地的基本情况如面积、位置等等。

3.将分户协议拿到村委会进行审核,在审核同意之后就可以凭着证明到派出所进行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