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实行行为具体包括教唆行为、组织行为和帮助行为。教唆行为是指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行为;组织行为是对整个犯罪活动予以组织、策划、指挥和领导的行为;帮助行为是指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