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移程序:

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一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一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一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二、就医方式:

1、首先确定你的医保身份是居民还是职工,通常只有职工可以办理异地就医。

2、到你参保地医保管理部门申请异地就医。

3、凭参保地的介绍信或者异地就医转诊单(这个每个地方不一样,但都一个意思)去你目标地区的医保管理部门备案。

4、目标地医保管理部门同意后,会给你新的医保卡(也就是异地就医卡,只能用于看病),这张卡基本与目标地当地的医保卡外形差不多。

5、这张卡拿到后就可以在目标地的医院看病了。

扩展资料: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非带着医保卡就可以直接看病住院。

第一步,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将“原因是什么”和“要去什么地方”上传到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进行注册。

第二步,选定点。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可供选择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阅读知情同意书并填写备案登记表、住院卡激活、进行备案办理。

第三步,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第四步,持卡就医,社保卡作为异地就医身份识别的唯一凭证,在办好相关程序后,患者到选择的就医地医院看病,只需要携带社保卡,就能够办理入院手续和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