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死亡或者找不到房产证登记的房主,当事人可以凭双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和付款凭据,以及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到住房所属本地法院依法起诉或者公证,取得法院判决书或者公证之后,可以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开具协助执行公函,当事人可以凭此单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没有公证的话,由继承人继承,先由所有有继承权的人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然后再基于债权对其继承人主张权利要求其继承人配合过户,如果有争议,就要去法院诉讼解决,凭法院文书过户。遗嘱不是公证的,需要法院确认其法律效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作证方可确认有效,近亲属作证无效。有继承人不同意,需要走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