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有以下五个作用:

1、明确归属,有利于版权交易的进行。

2、可用于质押贷款,有助解决企业经济危机。

3、可以有效打击盗版和山寨产品。

4、有助维权,可帮助持有者在诉讼中减轻举证责任。

5、作为商标异议的证据,是企业商标战争的筹码。

著作权属: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 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 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 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对软件著作权的两种误解:

第一种误解是:企业认为自己员工在工作期间、为了工作需要做出的任何作品都归企业所有。

比如根据公司安排和需要,员工所做的各种文档、发表的业务类文章和专著(报社、出版社、大学这种情况比较多)等等,公司认为都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应该归公司所有,公司可以随意使用,而员工自己没有使用权。

曾经有一个某出版社的编辑在离职之后把自己原来供职的出版社告上了法庭,主要诉讼请求即为确认自己在出版社工作期间所编写的图书的著作权归自己所有。

这个案件审理过程的要查清楚的重点就在于该编辑与出版社之间对于职务作品有无合同约定,如果有合同约定应该根据合同约定判决,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即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第二种误解是:公司员工认为自己完成的计算机软件虽然是在工作时间、为了完成公司任务所做的,但是完全是靠自己的智力独自做出来的,是自己的智力成果,公司可以使用,但是软件的著作权应该归自己所有,跟公司没有关系。

这种误解也引发了许多案件,最为典型的是:员工跳槽之后,把自己在上一家公司完成的软件带到了下一家公司,下一家公司把这些计算机软件用在了自己的产品上。

一旦被上一家公司发现后,不但上一家公司与员工之间可能发生纠纷,上下两个公司之间也会发生有关侵犯著作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纠纷,进而引发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