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美国提出政治庇护的过程如下:一,向美国大使馆提出申请。一个人必须在进入美国国境后一年内提出政治庇护申请。如决定申请政治庇护,申请人或聘请律师,或自己填写一份I-589表,然后邮寄整个申请包裹到对申请人在美国常驻地有管辖权的移民局地区服务中心。二,美国大使馆接受申请,开始受理。一旦地区服务中心受到申请,它会寄一份通知给申请的律师和申请者本人,告知申请者的申请已经被受理。三,到美国大使馆打指模和进行背景安全检查 移民局会通知所有年龄在14岁至79岁的申请人去本地的移民申请支持中心或其他执法部门区采集指模。指模将被送往联邦调查局进行背景调查。四,美国 大使馆对申请者进行背影检查。同时,该申请的副本将会被送到美国国务院进行背景检查(每个人在美国使领馆申请签证时,都会填写一份申请表,国务院将负责核查相关的信息)。申请人的指模同时被送到联邦调查局,中央情报局和其他执法机关的资料库里比照检查。五,申请人收到面谈通知,申请人然后被安排一个时间去同所在地的政治庇护审查办公室或移民局的当地办公室同政治庇护审查官面谈。所有在八个政治庇护审查办公室之一面谈的申请人会在提出申请后21天内收到通知。在移民局当地办公室面谈的会在较晚一点时间收到通知。六,面谈审核,庇护审查官会在指定的时间旅行到当地办公室同申请者举行面谈。 虽然面谈所花的时间取决于案子的难易程度不同,通常面谈最少会持续超过1个小时。申请人必须发誓所言属实。这审查官将会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并首先问一些个人有关的问题,如出生地及出生日期,个人的简单背景材料。然后审查官将询问申请政治庇护的理由。接着审查官将与申请人核实细节问题,以决定是否申请人符合申请政治庇护的条件,以及是否有任何理由申请人一个不应被给以政治庇护。在问话结束后,申请人和他的律师做一个最终陈述,并可在此时提供对自己有利的附加信息。审查官在面谈结束时,通常不会当时告知申请者是否批准庇护。六,申请人收到决定 在大多数情况下,移民局会要求申请人在完成面谈两周后的某个时间,回移民局接受处理决定。如果移民局认定申请人符合条件,申请人会收到一封批准信,或推荐批准信(如果FBI的背景检查还没有完成)。七,如果到这时,审查官已经收到FBI的审查结果,则会直接签发一个批准通知。 如果申请人的身份仍然合法,审查官将送一个通知给申请人,表明其准备拒绝该庇护申请,并解释准备拒绝的原因。申请人有16天的时间写一个答辩状,阐释其理由。八,在审查了申请人的答辩后,如果觉得有理,审查官将给予批准信;如果答辩不能说服审查官,则给予拒绝信。 在被批准人的政治庇护被批准满一年后,申请人可以申请调整身份为美国永久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