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摘要上写五部分内容: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所属技术领域。

3、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4、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

5、主要用途。

《专利法实施细则》还规定:说明书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所公开内容的概要。说明书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

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扩展资料:

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名称。

2、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的,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

3、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

4、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受托机构的名称、机构代码以及该机构指定的专利代理人的姓名、执业证号码、联系电话。

5、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以下简称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以及原受理机构的名称。

6、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7、申请文件清单。

8、附加文件清单。

9、其他需要写明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