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分开讨论,按正常来看不应该产生这样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一家的户籍信息都在同一本户口上,现在换新户口本,只是原来的城市户口和农业户口,统一成了居民户口,其他信息象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兵役状况,身高和服务处所等做了详细注释,户口成员与户主的关系不变。如果是因为分户从原户口本上迁移了,指的是因婚或是工作关系等,在遇到要证明“我妈是我妈”的情况下,可以到你原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公安部已发布十八种不再开具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就是其中之一。这十八种证明是:1、身份信息证明;2、健在、死亡证明;3、实际居住地证明;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5、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 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6、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错,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7、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乘机、取款、报名、考试等,需要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8、偿还能力证明;9、亲属关系证明;10、家庭收入状况证明;11、婚姻状况证明;12、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13、人员失踪证明;14、保险事故证明;15、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17、房产情况证明;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