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

1:一审,二审败诉翻案需要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

2:当事人申请再审,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3:再审的启动方式有如下三种:1、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人民检察院以抗诉的方式启动人民法院的再审程序,3、依当事人申请启动。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