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保流程 :

1.申请

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向户口所属辖区社保经办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社保部门核验申请材料,申请项目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1)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2)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不齐的材料。

(3)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审核

社保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材料,申报信息与提供材料一致的予以办理。审核通过。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

4.审批

社保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社保部门为申请人进行参保登记,并在参保人提供的银行缴费账号扣款。

5.结果送达

扣款成功后,申请人可打印缴费明细单。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