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说,信托资产是不可以避税的,但在实际运作中,很多信托资产都可以把税率降到最低或者免税,而且它们有多种不同的避税方法存在。

现在国内投资者利用国外信托转移财产,就可以合理避税,纳税人通过设立国外资产管理信托,将企业的机器厂房设备等需设在信托中,造成纳税人不再管理企业的假象,然后会通过国外多个信托实体,建议使用多重信托,应税资产在多个信托之间产生流动,这些资产在运行期间的经营所得,以及利润收入,都会记录在避税地国外信托的名下,然后就有效规避了本国税收。

另外在现在的金融市场中,还有一些跨国公司利用自益信托野蛮对其关联公司的控制,这里的资源信托是指以委托人自己作为受益人的信托方式,而跨国公司建立自益信托以后,可以把自己所拥有的关联公司,委托给避税地的信托机构进行管理,这时,受益所有人与关联公司之间就插入了一个全权信托,而信托机构,则成了关联公司事实上的所有人,经过这一步操作以后,该公司的真实所有权就会被隐瞒,从而也就避免了税收的征缴。

一些有钱人把自己的资产委托给信托机构,变为信托资产以后,还可以有效规避遗产税和赠与税。现在生活中很多富人会在一些承认信托避税的国家设立自己的国外信托,然后把名下的资产委托给信托进行管理,然后在信托计学中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而由于信托资产具有很严格的保密性,在操作过程中会通过资产分割的方式,将其财产转移到继承人或者受赠人名下,在这样的操作过程中富人所在国想对其资产收取遗产税或者赠与税都是合理的,所以后信托资产只要处理得当就能合理避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