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报到证》的程序:1、毕业生就业手续一般由学校到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办理,采用集中办理和分期分批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毕业前落实就业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报到证》,集中办理时间一般在6月份到7月份上旬。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要先将《就业协议书》交到学校就业中心,由学校定期到省就业中心办理《报到证》。2、到省直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办理《报到证》的同时应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到省直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省就业中心可直接介绍到接收单位,需要实行人事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到省、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3、从高校选调到乡(镇)机关工作的应届优秀毕业生,凭省委组织部省选调生录用通知书办理《报到证》;考取机关公务员的毕业生,凭接收单位证明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手续办理《报到证》。4、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到学校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方可到用人单位报到。5、毕业时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根据个人申请可以将《报到证》直接办回生源地进行自主择业;也可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继续择业,户口和个人档案可暂保存在学校2年,但要在毕业生离校前与学校签订《留户、档协议》,使学校继续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择业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校将毕业生的档案、户口关系直接转至生源所在地的县(市)级政府人事部们人才交流中心。联系到就业单位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毕业生在择业期满后要主动与学校就业中心联系,以便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