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上网吧,对未成年人以批评教育为主。对网吧的管理者和经营者进行批评,或者处罚。性质恶劣的以罚款、整改、吊销执照为处罚手段。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属于不良行为,应当由家长或者监护人、学校等部门严加教育管理;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不按法律规定执行,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要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处罚。法律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第三十三条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五十五条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