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从事汽车、摩托车、电器等修理修配业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应按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17%,小规模纳税人为6%)计缴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汽车、摩托车修理修配厂(行)提供洗车服务,其取得的收入应合并征收增值税。(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应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为比例税,按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适用不同档次税率,具体是: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或者镇的,税率为1%。(3)房产税。以其拥有的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按规定计缴1.2%的房产税。房产税按年计征,分期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4)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适用税额计税。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5)车船使用税。以拥有自用的应税车船适用的计税标准、年税额分别计税。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汽车适用的车辆使用税税额是每年每辆60~320元,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所在地,对单位是指经营所在地,对个人是指住所所在地。(6)印花税。书立、领受税法所列举的凭证,依照标准按凭证的记载的金额或凭证件数纳税。(7)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税法准予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税法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月或季)预缴,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8)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以其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允许扣除的成本、费用和税金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