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长远发展,国家法律规定,一旦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就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十九条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录用公务员的程序包括:

1、发布招考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

3、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

4、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5、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6、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7、试用与培训,其中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符合的取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