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一般没有商事仲裁机关,一般只有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机构,也就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前叫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一般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