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转为社会律师:

(一)条件

1、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被原所除名,或合伙人退出后不在原所执业的。

2、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1)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

(2)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

(3)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

(二)公职律师申请转为社会律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转为社会律师申请书;

2、申请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受其在本所执业的证明;

3、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外省市考取资格的,还需提供资格档案);

4、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已经辞职的证明;

5、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

6、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证明;

7、原公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其它

1、律师跨设区的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后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市司法局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的执业档案。

2、原执业律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有关交接、清结事项和出具证明,经所属律师协会调解或者司法行政机关责令纠正仍不办理的,可以由所属律师协会代为办理并出具证明。

3、变更执业机构并加入(或退出)合伙人的,在办理变更执业机构审核的同时,接收(或退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应按规定办理合伙人变更备案。

4、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换发律师执业证。新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不需报送变更执业机构所需材料。

5、省外律师申请转入我省执业的,应先办理律师档案调入手续。办理律师档案调入需填写《律师档案调入申请表》(样表见附件2)。

6、我省律师申请转到省外执业的,需办理律师档案调出手续。办理律师档案调出需填写《律师档案调出申请表》(样表见附件3),并将律师执业证交回原颁证机关。

7、律师中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转所执业时,必须同时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扩展资料:

一、律师分类

我国律师分为社会律师、军队律师以及正进行试点的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按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符合法律及相关规定的可从事法律工作,兼任公职律师,公职律师实际就是公务员,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

但是公职律师不能面向社会,也不能收取任何费用。并非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不能兼做执业律师,在司法局工作的可以做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要求必须是公务员,行政编制,公务员登记表。有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分类,要求必须法律援助中心(属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在编人员(事业、行政不限)。

社会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证件有所不同,社会律师权利义务是律师法明确规定的。法律援助律师证件是“工作证”而非“执业证”。

公职律师一般只处理本行政单位法务。

法律援助律师专职处理法律援助案件。

法律援助案件有可能交给社会律师办理(指派),但不会交给公职律师办理。

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与社会上的普通执业律师的区别

一是职业定位不同。

社会律师的执业机构是律师事务所,依法为各类社会主体提供有偿法律服务。公职律师是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公司律师是国有企业员工。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只能为本单位服务,代表本单位处理法律事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二是申请条件不同。

与社会律师相比,申请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不需要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但必须是在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的公职人员,或者是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且与国有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三是管理机构不同。

社会律师的日常管理机构是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日常管理机构是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和国有企业内设的法律事务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负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从原单位离职,可以申请转为执业律师。申请转为执业律师的,必须满足《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律师申请执业的法定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其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经历计入律师执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