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教师可以办理停薪留职,但是有些地方不办理停薪留职手续,也没有一次性买断工龄政策,一般教师办理停薪留职规定如下:一、申请停薪留职对象:非统招师范类(含函授、电大、成人、师范类捐资生等)大专及以下毕业生。二、停薪留职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满3年。超过批准期限十五日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三、停薪留职期间,本人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属个人缴纳的部分,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到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一次性交清。四、教师停薪留职期间,可予计算工龄,原单位要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等级为“不定等次”,教龄不予计算,调整工资按政策正常办理。五、停薪留职教师要遵纪守法,服从所在中学、中心小学计生跟踪管理,不服从者按擅自离职处理。六、停薪留职手续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报教育局下文批准并抄送有关科局后,由学校与本人签订协议。七、停薪留职手续每年集中办理两次,分别于学期开学前十天办理完毕。扩展资料:办理过程1、职工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批准,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如果作了停薪留职申请,却未经企业批准就擅自离职的,企业要按违反劳动纪律来做处理。2、停薪留职协议书的内容有:在停薪留职期间,企业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停止享受劳保福利等待遇。职工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待业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及其他费用。停薪留职期间按期缴纳费用的职工可计算连续工龄。职工在停薪留职期满前即未办理复工手续,又未办理辞职、调动手续的,企业待职工停薪留职期满后可按自行离职处理,并发给离职证明书。停薪留职期限,由企业根据生产或工作需要与职工具体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