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一般程序:(一) 会前准备:(1)村民委员会提出将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初步方案,经村“两委”讨论后形成初步意见。(2)广泛征求决策方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3)提前三至五天发出会议通知,并告知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以便代表进一步征求联系户的意见。(二) 正式会议:(1)会议正式代表签到。(2)议案讨论前,村民委员会负责人介绍并说明提供决策的方案,重大决策一般应有两套以上可比较的方案。(3)代表对决议事项进行讨论,对方案进行修改。(4)表决。如果无重大分歧意见,进行表决。表决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不得用鼓掌通过方式。列席人员不参与表决。(5)通过或否决都要形成决议,并当场通过。(三) 会后:(1)有关会议材料整理归档。(2)在村务公开栏公开。(3)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接受村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