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之所以属于客体,是因为它是可以与人剥离开的,而不是属于特定某个人的部件。也就是说,权利是由上级部门赋予某个人的,而不是自己特有的,坐在位置上可以行使权利,离开了位置也就不再具有行使权利的身份。总之,位置决定权利,所谓在其位谋其政,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