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公司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伙宗旨;

2、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是哪些;

3、双方合作期限;

4、双方出资金额、方式、期限(注明: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5、因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6、入伙、退货,出资的转让;

7、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力;

8、禁止行为有哪些;

9、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0、纠纷的解决方式;

11、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3、协议书正本一般四分,合伙双方各执一份,在档案处各备份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