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有11个违章扣42分应当先交完罚款,然后在十五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科目一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的在十日内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记分才会清除。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落实驾驶人满分和审验教育时限要求。

驾驶人满分教育时间为7日,每日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其中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日。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以及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现场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日。

第二十五条 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人满分和审验教育档案:

(一)《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

(二)《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单》;

(三)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考试成绩表。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存的考试成绩表原件和《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记录单》、《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记录单》,在下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销毁。收存打印的异地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在下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销毁。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五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过程中,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提交的材料和申告的事项有疑义的或者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查核实:

对身份证明有疑义的,通过向发证机关查询、与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比对、使用身份证明阅读器等方法核查。经核实为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的身份证明的,移交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处理。

车辆管理所在发现嫌疑情况后,应当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嫌疑信息,出具受理证明,告知申请人将对嫌疑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的时间不计入驾驶证业务办理时限。

嫌疑情况调查处理完毕,应当将核查、鉴定、检测证明,调查报告、询问笔录、法律文书等材料整理、装订后建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