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1、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如果卖假酒构成犯罪的,可以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而该罪是属于故意的犯罪,如果不知道是假酒而销售的,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所以当事人要举证自己并不知情,这样就能免于刑事处罚。举证不知情的方法:

1、证明购买的酒来源是合法的,例如购买的酒是从正规渠道购买的,提供购进单据、发票等。

2、证明自己也是假酒的受害者,例如证明假酒的包装、性状与真酒十分相似,而自己进货渠道是合法的,是渠道商将假酒卖给自己等。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假酒的,并不是属于故意的行为,所以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销售者也是属于受害者,不知情销售假酒的当事人可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提供购买渠道的信息,帮助公安机关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