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补办的新身份证,需要的证件和材料为:申领人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申领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并根据《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标注的日期,到指定派出所户籍室核验指纹信息,领取居民身份证。(法定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延长至90日内)。

扩展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1、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2、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收费问题

2003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

1、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2、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身份证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3、居民申领、换领及丢失补领、损坏补领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仍按照原(计价格[1995]873号)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和发展和改革委于2018年4月12日下发的财税〔2018〕37号文件,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