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保护制度,由于其所体现的财产利益而在民事制度中占据重要的地位。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责令停止侵权;予以罚款;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商标权保护制度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合法民事权益。

法律依据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的措施如下:(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3)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予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