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离婚来逃避夫妻共同债务也成为了逃避债务中普遍的问题。一方为了逃避之前双方夫妻的债务,竟不惜采取离婚的手段。当然,法律的法眼肯定不会容忍这种逃避行为。既然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它肯定有它的含义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允许任何卑劣手段与之违抗。下面将对我们先解一下法律认定的夫妻共伺债务。离婚时一方逃避债务怎么办《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通过对婚姻法内容的理解,也就是说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须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及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再有,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表面上协议离婚,掩盖逃债的非法目的,属无效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也明确规定:“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财产分割约定,其约定无效。”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应考虑以下两个标准:1、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视为共同债务。2、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即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视为共同债务。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借以离婚逃避夫妻债务的手段根本是不合法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权威不容许侵犯。受害当事人应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希望此文能让您对离婚逃避债务问题更为了解,若还需更详尽的帮助您可以咨询离婚债务方面相关的专业律师,解决您的困惑。

相关法条
[1]《婚姻法》第四十一条[2]《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