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费压力不同

选择20年交,每年要交的保费肯定是比10年交要低出不少的,这样可以减少一些支出,万一遇到经济危机,也会少给自己带来负担。

2、杠杆效应不同

选择20年交,意味着每年付出的成本更小,但可以获得跟10年交同样的保障,也就是说低交费也能获得高保障。

3、享受的豁免权不同

有的重疾险是自身提供投保人或者被保人豁免的,如果选择20年交,就能将这个豁免权益发挥到最大,举个例子,某产品提供投保人豁免,假设投保人不幸在第11年时身故,那么以后的保费就免交了,合同照样生效,而如果你选择的是10年交的,你的保费早就交完了,也不能享受到豁免了。

扩展资料:

作用

一、保险必须有风险存在。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风险则无保险。为了应用大数原则,有可能受益的风险不在可保范围内,因此商业保险机构一般不承保此类风险。

二、保险必须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进行货币补偿。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的。

在人身保险中,人身本身是无法计算价值的,但人的劳动可以创造价值,人的死亡和伤残,会导致劳动力的丧失,从而使个人或者其家庭的收入减少而开支增加,所以人身保险是用经济补偿或给付的办法来弥补这种经济上增加的负担,并非保证人们恢复已失去的劳动力或生命。

三、保险必须有互助共济关系。保险制度是采取将损失分散到众多单位分担的办法,减少遭灾单位的损失。通过保险,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

四、保险的分担金必须合理。保险的补偿基金是由参加保险的人分担的,为使各人负担公平合理,就必须科学地计算分担金

一是具有自愿性,商业保险法律关系的确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自愿订立保险合同来实现的,而社会保险则是通过法律强制实施的;

二是具有营利性,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公司无论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都是以营利为目的,而社会保险则是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