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房子相关的提取条件

1、购房提取公积金

2、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3、建造翻修自住房提取公积金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

5、已有住宅职工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与工作相关的提取条件

1、退休提取公积金

2、离职提取公积金

3、调离本省提取公积金

4、职工因生活困难提取公积金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

三、与生活相关的提取条件

1、委托还贷提取公积金

2、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

3、低收入家庭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

4、因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