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不会调查双方的银行账户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法院任务繁重,因此一般不会主动调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调查的申请之后,法院才会调查银行账户。

目前,大多数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拟查询银行的具体名称,如中国建设银行储蓄所等等,以及提供具体账号。实践中,只要明确知道具体在哪个营业所开的户,凭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就一定能查到被申请人的储蓄情况,但有的法院依然要求当事人能提供具体的账户,而当事人一般没有再次获取账户的机会了,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是建议与法院再次沟通,按法律程序进行查询要求。只要要求不过分,有依据,承办法官会酌情考虑当事人一再的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