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汪女士的丈夫陈先生在回家探亲的路上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身后留下一个不满两岁的儿子和一个下岗失业的妻子。经过交警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认定这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陈先生没有责任,肇事司机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驾驶员宋某和车主赵某共同赔偿陈先生家多项经济损失共计8万元。法院判决后,交通事故的肇事方和受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先支付2万元,其余的6万元半年后付清。今年1月,到了约定的第二笔付款日期,汪女士找到肇事方要求支付剩余的赔偿金,却发现剩余的赔偿金已被陈先生的母亲领走了,肇事方还出示了一张陈母的收条。事后汪女士找到婆婆,想拿回属于自己和儿子应得到的那部分钱。陈母承认背着汪女士收到这笔款,但都不愿将钱分给汪女士,理由是这是肇事方赔偿给陈家的钱,应当留给孙子用。其实心理想的是怕汪女士日后改嫁把这笔钱全部带走。经过多次交涉未果,汪女士找到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咨询,该怎么办?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汪女士婆婆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肇事方支付的这8万元赔偿金,应由死者陈先生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共同享有。对其父母的叫扶养费;对其子女的叫抚育费;对其配偶的叫精神抚慰金。作为死者的妻子汪女士,是孩子的法定第一顺序监护人,有权利对孩子未成年之前的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汪女士婆婆将这部分钱全部占为己有是不合法的,应当立即归还属于汪女士和其儿子应得的那部分。否则,可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强令汪女士的婆婆归还汪女士及其儿子应得的那部分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