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教师是事业单位编制。

“特岗计划”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综合确定。“特岗计划”教师年收入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特岗计划”教师的工资性支出, 从2012年起,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提高为西部地区人均年2.7万元,中部地区人均年2.4万元,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扩展资料

招聘条件:

1、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28周岁(自1989年5月1日以后出生,含5月1日)。

2、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近三年毕业(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报考小学“特岗教师”岗位。

3、专业要求。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4、教师资格证书要求。报考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