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撤掉这个Offer邀请

因为市场竞争力是比较大的,替补的人也很多,所以正常情况下公司不会追究的,但要注意的是Offer并不是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里面,并没有对于Offer的定义,所以公司是没有这个流程的。

签了Offer而不去报到,虽然不违法,但违背道德。所以,如果最终选择了第三个Offer,一定要约定的报到日之前,提前5-10天通知第一和第二家,说自己不能来报到。这个口头通知就是解约通知,Offer就自动解除了。

关于Offer的“违约金”

对于应届生,如果下一份工作是公务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国企等体制内工作,则上家的违约金还是要缴的,可以跟对方协商少交一点;如果下家是体制为的公司,则没有必要缴这个违约金。

往届生无论哪家的Offer违约金,都不要缴,最好在签Offer之前看一下,让对方取消这一条。不取消也没问题,违约金是双方的,对企业也有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