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保护的对象究竟是谁?在国内和国外一致的观点是:社会保障保护的对象是国家的全体居民或全体社会成员,而不分城市和乡村,不分工人和农民,也不分干部与群众。只要是合法的居民,都有权利享受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对象从宏观的层面来说有以下几种:1.社会保险对象:劳动者。2.社会救助对象:(1)、无依无靠,完全没有生活来源的人;(2)、有劳动能力,有收入,但因为灾害,一时生活困难的人;(3)、有收入,生活水平小于等于法定最低标准。3. 社会福利对象:所有公民。从我国来说社会保障主要有两个特点:一、重城市轻农村。城市的社会保障发展的较早,所以更“成熟”,发展的更完善,也得到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所以城市的社会保障相对农村发展的更好。而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发展相对较晚,各项制度不健全;加之农村人口比例实在是大,全面覆盖实施社会保障实在是难;与城镇相比较而言政府也不是很重视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所以诸多因素导致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相对滞后。二、强制性与自愿性的冲突。如果你在某单位工作是必须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的。而有的人就觉得失去了一些利益,没必要无谓的交这些费,从感觉上这些钱好像被政府吞了一样或者感觉自己的利益受了侵犯。从而对交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长生了抵触心理、情绪。在农村人们的知识水平较低,所以国家要求交点费从而换取老百姓自己的更大利益时,也不是得到所有农村老百姓的支持和理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保障在农村的实施和发展。国家应该在农村多多宣传社会保障的实施给人民带来的好处,让农村老百姓更理解支持社会保障;政府也该看到城市与农村社会保障的差距,重视发展农村的社会保障,让普通农村老百姓更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