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事业单位是指局机关(含行政附属单位),其编制的确定:

(一)机关司(室)领导干部职数在国家编制委员会批准的总职数内确定。

(二)处级领导干部职数:干部编制在四人以内的配备一名;干部编制为五至十人的可配备二名;干部编制为十一名以上的可配备三名。

(三)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之和与科员、办事员之和的比例为1:1,最高不得高于1.5:1。

二级事业单位是指局事业单位,其编制的确定:

(一)党政领导班子职数:正司局级、副司局级单位行政领导(含三总师)职数一般为三至五名,人员编制在300人以下的单位的行政领导职数一般为二至三名;正处级单位的行政领导职数一般为三至四名。党委领导干部职数一般为一至二名,纪委书记可由党委副书记兼任,也可设专职。

(二)处级干部职数:干部编制为七人以下的配备一名;干部编制为八至十五人的可配备二名;干部编制为十六人以上的可配备三名。

(三)科级干部职数:科长、副科长与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之和同科员与办事员之和的比例为1:1.5,最高不得高于1:1。设科的处级单位和不设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预算单位原则

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汇总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并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向一级预算单位汇总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并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且有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特别情况可再分为三级、四级等预算单位);

向二级预算单位汇总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并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且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二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单位预算的编制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单位预算的编制原则一般是:

(1)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法律法规为依据。

(2)必须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基础。

(3)必须以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准则。

(4)必须遵循完整性原则。

(5)必须遵循真实性原则。

(6)统一性原则。

(7)年度性原则。要求各事业单位的预算必须按财政年度进行编制。

(8)讲政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