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中没有写明公司的名称,该份合伙协议一样是有效的。对于合伙名称合伙人可以加一个补充协议就好。但是合伙协议要全体合伙人签字才能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