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虽然都属于政法系统,但其实还是有很大差别的。下面根据平时了解的情况,做一个简单介绍。第一,三者的职能不同。检察院又称为检察机关。主要职能是负责司法监督,批准逮捕、刑事起诉、审判抗诉、贪污贿赂案件的侦办和起诉等。法院又称为审判机关。主要负责审判职能。审判的重点包括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等内容,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安局又称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治安巡逻、治安处罚、刑事侦查、经济侦查、交通巡逻和交通秩序的维护管理、吸毒缉毒查办、边防管理、公共安全的维护和管理,属于我国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和保卫者。第二,三者的行政级别不同。检察院和法院的院长,是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属于同级行政级别副职待遇。副院长和法院审判员、检察院检察院,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公安局局长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现在多数公安局长进同级党委常委或是政府副职。第三,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同。需要进入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人员,除了要具备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证书以外,还要参加统招考试,符合两院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才能被录用;进入公安机关工作除了要参加统一的公务员考试外,还要符合公安民警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下达警号的,才能成为正式的公安民警。总之,检察院、法院、公安局都属于我国政法系统,但是由于履行职务的职能范围,工作人员的招考或是任命,职级待遇等不同,实际上属于三个独立的司法系统,根据宪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不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