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婚姻起诉状怎么写?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请求:

请求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xxx.

事实与理由:

xxxx,故此,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无效婚姻的救济途径

对于登记错误的登记婚姻导致婚姻无效的救济途径:

1、行政救济

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其中,代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一方。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当事人双方向法院提交的无效婚姻申诉状应包括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信息、申请的具体事项及事实缘由。司法部门应对于无效婚姻应及时进行纠错,撤销婚姻双方的结婚登记证。